咨询电话:021-31026727 400-021-6676 18621393658
上海市虹口区万安路319号1213室
首页/专业领域/毒品犯罪研究及辩护部

毒品犯罪研究及辩护部

办理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罪及非法持有毒品罪等毒品类刑事案件。

主要罪名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罪,非法持有毒品罪,容留他人吸毒罪

服务范围

本部门承办毒品类刑事案件,主要罪名包括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罪,非法持有毒品罪,容留他人吸毒罪等。

辩护要点

特情引诱辩护。审查是否存在犯意引诱、数量引诱等情形,存在特情引诱的应当依法从轻处罚。

毒品数量认定。围绕查获毒品的纯度、含量、同一性鉴定程序展开审查,涉案数量直接决定量刑档次。

主观明知的认定。行为人是否明知是毒品,需结合藏匿方式、交易价格、行为异常性等客观情节综合判断。

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。区分主犯与从犯,围绕受雇、受指使、居中介绍等情节争取从宽处理。

办案流程

侦查阶段重点审查取证程序合法性;审查起诉阶段围绕鉴定意见与数量认定提出意见;审判阶段围绕主观明知与地位作用开展辩护。

本页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,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。 个案结果因事实、证据与诉讼阶段而异,不代表全部案件,亦不构成对办案结果的承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