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务范围
本部门承办毒品类刑事案件,主要罪名包括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罪,非法持有毒品罪,容留他人吸毒罪等。
辩护要点
特情引诱辩护。审查是否存在犯意引诱、数量引诱等情形,存在特情引诱的应当依法从轻处罚。
毒品数量认定。围绕查获毒品的纯度、含量、同一性鉴定程序展开审查,涉案数量直接决定量刑档次。
主观明知的认定。行为人是否明知是毒品,需结合藏匿方式、交易价格、行为异常性等客观情节综合判断。
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。区分主犯与从犯,围绕受雇、受指使、居中介绍等情节争取从宽处理。
办案流程
侦查阶段重点审查取证程序合法性;审查起诉阶段围绕鉴定意见与数量认定提出意见;审判阶段围绕主观明知与地位作用开展辩护。
本页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,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。
个案结果因事实、证据与诉讼阶段而异,不代表全部案件,亦不构成对办案结果的承诺。